长治市体育局是一个非盈利性政府组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公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八)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财务、国有资产、计生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主办全市性群众体育比赛;承办、组织参加省级和省级以上群众体育类比赛;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编制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主办市级运动会及全市性单项体育比赛;承担有关竞赛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参加全省运动会及其它省级和省级以上竞技体育类比赛;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完成体育事业年报;负责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武术段位的审批、申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全市体育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体育法律宣传、法律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工作;承办市人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体育法律事务,配合其进行体育执法检查;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等重大体育理论研究工作。
(五)体育产业管理科
调查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开发和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咨询、中介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体育经济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级体育产业项目的审核申报、开发建设、组织管理、经济创收、体育广告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管理、市场推广和各项赛事的招商、赞助、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商业性的文化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负责产业开发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张庆宏(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谢惠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体育产业科、体育科学研究所、体彩中心、人事、工青妇、老干、联系老体协。
申伟平(党组成员、体校校长):主持体校全面工作。
赖文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竞训科、游泳馆、体育场。
魏 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群体科、政策法规科、党总支、体育总会秘书处、体校建设指挥部、联系文化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