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治市政府机构
长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长治市地方政府主管长治市金融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长治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汇总、分析和考核评价,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改制等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推动各类基金设立和健康运行。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长治,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长治信用环境。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
(十)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机关党办)
主要职责:负责财务、人事、机构编制、督查督办、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实体经济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引进金融人才,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金融发展科
主要职责:拟订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评价激励办法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组织开展金融业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联系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分析金融运行形势,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和改制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协调推动各类债券、票据和基金的发行融资工作。汇总、分析、评价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服务情况。
金融管理科
主要职责: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发展。承担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监督管理,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稳定科
主要职责: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牵头组织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长治信用环境。
现任领导
孙红斌
市金融办党组书记、市金融办副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庞战
市金融办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发展科、管理科、稳定科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长治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现任领导.长治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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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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