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郡
秦朝置行政区划名
长沙郡,秦朝置行政区划名,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析黔中郡南部部分地区置长沙郡,湘县为郡治。
历史沿革
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复置长沙郡,上隶荆州刺史部,辖临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国)、连道、昭陵、益阳、下隽、罗、容陵、醴陵。
公元210年孙权分长沙郡部分地域置汉昌郡;太平二年(257年)析长沙郡西部都尉辖地置衡阳郡,析东部都尉辖地置湘东郡。
南朝齐,长沙郡辖临湘、罗、湘阴、醴陵、浏阳、建宁、吴昌七县。
隋开皇九年(589),改长沙郡为潭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潭州改名长沙郡,辖长沙、衡山、益阳、邵阳四县。
唐高祖武德三年,改长沙郡为潭州,辖长沙、衡山、醴陵、湘乡、益阳、新康等六县,长沙县为州治
参考资料
长沙县历史沿革.长沙县人民政府.
长沙历史-秦朝.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历史-汉.长沙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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