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工程项目,组织重大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  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五)牵头组织协调长沙市区域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订长沙市区域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等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和科技智力引进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七)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市属科研机构建设和市科技信息网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科技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检查,负责全社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分析。
(九)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创办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区、县(市)、园区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投融资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科技与文化融合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重大专项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社会发展科技与农村科技处
科技金融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外国专家服务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国际科技合作与智力引进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0名(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高配为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现任领导
唐继发: 局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15:0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