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局机关设有办公室、造林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财务处、规划科技处、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局下属单位有长沙市森林公安局、长沙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市森林保护站、长沙市林业调查设计队、长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长沙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长沙生态动物园等7个单位。
成就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林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全市先后启动了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退耕还林、长防林、绿色通道、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等工程,城乡绿化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于2006年10月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获得了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荣誉;2009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10年10月参与承办了湖南省第三届花卉暨第二届林产品博览贸易会,集中展示了全市林业的发展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62万多公顷,占到国土面积的52.5%,森林覆盖率达到53.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41%,绿地率37.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42平方米,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森林与文化相得益彰,自然与城市和谐共处。通过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楠竹、油茶及森林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林业产业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林业总产值突破40亿元。坚持依法治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发,兢兢业业,各项业务工作保持全省林业系统领先地位。
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园林局承担的园林行政执法和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市林业局,实行林业、园林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综合执法。
(三)负责全市城乡绿化统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保持和增加全市绿化面积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担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杰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生态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乡绿化规划编制、调整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
2.关于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湿地保护工作。
3.关于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患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市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起草全市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长沙市生态绿心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湿地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内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地内名胜古迹的保护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财务处(林业经济发展处)
拟订林业产业(油茶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性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规划科技处
拟订林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城乡绿化规划的编制(包括城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绿线规划等)和涉及园林绿化规划的控规编制、修改及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林业科普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八)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其他职权的受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其他职权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及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送达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提出林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建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
(九)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核定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从市森林公安局划转置换的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19〕63号确定。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市公安机关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园林局业务归口市林业局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有关行业政策制定、宏观规划、综合协调。
(三)将市园林局管理的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执法支队划入市林业局;成立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其中支队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支队长2名(高配正科级)。
(四)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五)城市规划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参与联合审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19:05
目录
概述
成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