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承担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以及国家、省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长沙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星沙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星沙海关负责长沙地区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长沙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星沙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星沙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星沙海关通报,由星沙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推动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推动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外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肉类、蔬菜、酒类溯源体系的建设、应用、运行、维护、追溯节点及经营单元的管理,并与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肉类、酒类追溯相关数据资源共享。
7.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8.与市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产品油回流餐桌的监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计量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信用监督管理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处)
应急处
新闻宣传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药品生产服务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科技和信息化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办公室)
药品使用和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标准化处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质量发展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
价格监督检查处
执法稽查处
法规处
综合规划处
现任领导
局长:周志辉
党组书记:邱山东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11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入选参评“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名单。
2021年12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9 17:1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