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
2016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确定苏州工业园区等33个开发区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目标定位
根据《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将依托长江经济带现有合规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示范开发区。经过3至5年努力,示范开发区的发展规模、建设水平、园区特色、主体地位显著提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日益增强,参与国际分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开发区前列。
主要任务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主要任务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承接国际、沿海产业转移,带动区域协调发展;产城互动,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低碳减排,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开发区;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引领示范开发区;制度创新,建设投资环境示范开发区。
政策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6]111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5]1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报送的创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苏州工业园区等33个开发区确定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见附件2),加强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的指导,以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所有经验、取得实际成效。对于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总结复制推广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从规划引导、改革试点、专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附件:1.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
2.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5日
名单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北工业园区、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江西奉新工业园区、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浠水经济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重庆永川工业园区、重庆合川工业园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8 13:31
目录
概述
目标定位
主要任务
政策全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