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在1年以上(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2.
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
储蓄存款利率的
利息,并保证到期收回
本金和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与
短期债券投资二者的区别在于投资的具体对象不同,前者的具体对象可以是发行人发行的
短期债券,也可以是发行人发行的
长期债券;但后者的具体对象只能是发行人发行的长期债券。
长期债券投资折、溢价应在债券存续期内于确认相关债券
利息收入时
摊销,以调整各期的实际利息收入。
一、对于
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
费用金额比较大时,应将其计入投资成本,并与购买
债券的
价格分开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
摊销,计入损益,计算债券的折价或
溢价时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相关
费用。
例: A
公司于1997年1月l日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4年期
债券1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购入
价格每张110元,发生的相关
费用共计 36000元,
票面利率10%,以上款项以
银行存款付讫。该项
投资于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4年到期还本。会计处理如下:
年末,编制
资产负债表时,该项
长期投资的
账面价值为1102000元(1136000-25000-9000)。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A
公司在该项债券投资到期前将其转让出去,那么A公司在确定证券转让的损益时,应将相关
费用的摊余价值转销。例如,假设A
公司于1998年1月1日将该项债券投资以每张115元的
价格转让出去,A公司在确定债券转让损益时,转销相关
费用摊余价值的会计处理为:
年末,编制
资产负债表时,该项
投资的
账面价值为1075000元(1100000-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