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
2015年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发行的交通联合卡
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采用相同技术标准的城市公共交通之间互联互通,实现公共交通领域异地刷卡消费。票卡介质采用新型CPU卡,具有金融IC卡安全等级,容量更大,可加载的应用更加丰富。
历史沿革
2015年7月7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首个交通联合正式入网机构,并于2015年6月29日发行符合交通联合标准的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
2016年2月,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可在省内吉林市、通化市乘坐公交车,但因长春公交一卡通使用住建部的密钥,而轨道交通一卡通使用的是交通运输部的密钥,所以长春市区的轨道交通与公交暂时不能互通,相关方面已经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更换密钥,待批复通过后,更换密钥,在长春就可实现轨道交通、公交互通,预计2016年底可以实现。11月,长春公交支持使用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刷卡乘车,长春实现轨道交通、公交互通。
2018年3月28日,为方便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开始对乘客手中的轻轨储值票免费更换为具有互联互通功能的轨道交通一卡通。4月1日起,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将停止轻轨储值票卡充值服务,乘客可将轻轨储值票卡免费更换为轨道交通一卡通后继续使用。9月1日起,轻轨储值票卡和定值票(定值票和纪念票不在换卡业务范围内,按照原有退票规则执行)在长春轨道交通路网内停止使用。
2020年8月16日,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支持手机NFC充值,充值需在“长春E出行”APP上操作。
办卡说明
1.客服中心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1305号一楼(长春市轻铁大厦)。
2.办理网点:长春市各轨道交通站点均可充值、售卡。
3.办理方法:交纳押金12元即可办理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卡(余额上限为500元)。
使用事项
1.此卡为非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可退卡及余额,按《发行使用办法》使用。
2.轨道交通一卡通卡支持已实现互联互通城市的异地消费使用,其发行、充值、退卡须在长春受理,异地消费应遵照当地乘车规则。
3.乘坐轨道交通时刷卡进站,刷卡出站,请勿投入闸机
4.乘坐公交时按照不同线路的收费方式刷卡,部分线路需上车刷卡记签到、下车刷卡记收费。
优惠方式
长春市区
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50元时,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5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5折优惠;超过1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支出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支出累计是以闸机出站刷卡扣费金额进行计算,补交超时、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车费不计入支出累计。
2021年1月1日起,乘客使用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公交集团所属的部分公交线路(含长春有轨电车)时,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其他地区
长春以外地区按当地情况享受优惠政策。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9 12:5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