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监察局是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府根毛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主要职责
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二) 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防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 协助市委、市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专项治理工作。
(四) 协助市委、市政府监督、检查、指导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五) 检查市委管理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六) 协助市委管理全市局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协助市委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机构中除市委管理以外的其它干部;协助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县(市)去党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 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指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5个职能室(厅):
办公厅
协助委(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纪检综合室
负责搜集、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市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市纪委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委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等材料;起草向市委、省纪委的报告;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的搜集、处理;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情况的综合。
监察综合室
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综合;负责市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市监察局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省监察厅的报告;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监察事项、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信息的搜集处理;负责联系特邀监察员的有关工作;处理行政监察的有关日常业务工作。
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综合性会议的报告和领导讲话材料;研究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有关政策、规章;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党纪条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学会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教工作;负责《长春纪检监察》编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直到系统
电化教育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
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正、政策及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监督、监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共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综合。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全市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指导;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责任事故。
信访室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监督、监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网络建设。
纪检监察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执纪监督;制发案件通报;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审理领导交办的案件。
干部管理室
负责市属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管理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负责对派驻(派出)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