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勢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授力量建设,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统计处)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家、省级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和我市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区域性合作交流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拟订生产安全统计制度;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3.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4.教育训练和新闻宣传处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5.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和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火灾防治指导处
组织拟订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制度制定、公文处理、信息编发、文字综合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拟订及考核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9.安全生产执法处(调查评估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0.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煤炭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指导煤炭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发布。
11.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贯彻落实配套政策性建设;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12.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13.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风险监测处)
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14.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部门及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15.灾害处置处(救灾物资保障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市级相关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6.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
1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李燃
党委委员、地震局局长:郭义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春光
党委委员、副局长:姚炳道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东雪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兴海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第七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长春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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