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八)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开发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和支持措施的制定,对开发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定权限内工业及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开发区建设组织协调职责。
(四)将煤炭行业管理、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将君子兰产业发展管理服务职责划归市农业委员会。
人员组织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承担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提出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各项鼓励政策以及市工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无线电应用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无线电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八)光电信息处(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参与本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指导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长春)汽车电子产业园及长春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九)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信息化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汽车产业协作服务处
负责全市汽车行业的企业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学习考察、合资合作洽谈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地方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整车企业配套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协助推进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二)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除汽车行业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协助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四)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拟订相关行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纺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推进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创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期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交通邮电处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邮政和通讯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八)融资服务处
提出改善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沟通国家、省对口部门投融资政策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对外融资交流合作和引资活动;负责拟上市企业的规划、引导、培育和服务工作;指导拟上市企业资产重组;负责研究对拟上市企业的相关鼓励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拟上市企业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
(十九)开发区工作办公室(长春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结构布局等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快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政策建议;及时了解研究国家、省制定的开发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开发区基本情况并进行综合汇总,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负责开发区申报、设立的归口管理;承担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局内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和汽车产业协作服务处对外合称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117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7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现任领导
方述华:党组书记、局长
杨连仲:一级巡视员。
任广翔: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宇:党组成员、副局长。
盛梦泽: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冯克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绍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建华:一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工业处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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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