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的政府机构,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市场、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理位置
内置机构
办公室
医政处
中医处
法监处
疾控处
人事处
纪检委
应急办
党办
农村卫生处
妇幼与
区卫生处
科技教育处
规划财务处
机关党委
老干部办公室
保健办公室
审批办
社区办
新农合
健康长春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疗服务监管处
基本药物管理处
组织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
2、组织部机关重要会议,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 作制度,保障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秘书事务和督办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两会提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政处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及监督管理;
2、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3、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伤病员的救护;
4、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二级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中医处
1、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资源结构调整;
2、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各级中医院的业务指导;
3、负责制订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中医护理的管理和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与纠纷的处理工作。
法监处
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等32部法律法规,95部部门规章,972类国家卫生标准,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疾控处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组织对重大疫情现场处理的防护、消杀;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负责健康相关产品和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的检验监测;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与发展;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长春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人事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纪检委
1、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草拟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各类工作文件。
2、负责了解、检查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督促、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组织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4、按照上级有关“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本着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县(市)区、驻长中省直、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5、负责本系统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及软环境及行风违纪案件查办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督办,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的初核、立案检查、审理、立卷归档的主办、协办、督办工作。
7、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上报纪检监察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8、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参加各项创建活动。
应急办
负责组建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承办救灾、反恐等重大安全事件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村卫生处
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工作。
2、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
3、负责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4、负责指导、检查农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工作。
5、负责指导和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村卫生所(室)医疗技术人员的准入,开展整体规划和考核验收工作
7、配合相关处室制订涉及农村卫生、基础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幼与社区卫生处
组织贯彻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规划;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规范;综合协调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及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各类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与转化;制订并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订全科医师、乡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考核管理重点专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初会计预算的编报工作。同时以此为依据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进行年终的决算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各项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对市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市直单位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各项卫生规章制度在全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各项国外贷款的引进和利用。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传达贯彻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各项工作;负责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及中心任务,及时作好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检察工作,监督、保证局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老干部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做好局机关退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退管会的指导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二、负责做好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座谈研究讨论会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离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从生活上关心体贴离休干部。协助人事处、财务处做好离休干部的工资调整和发放工作。
四、组织好敬老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工作及平时走访、看望病员的工作。经常了解离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做好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反映离休干部合理的要求与建议,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离休干部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离休干部信息。及时更新、维护离休干部信息,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保健办公室
负责全市保健对象、高级知识分子和离休老干部医疗待遇审核管理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全市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建立重点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协调组织保健对象重大病情的会诊、抢救工作,完成保健对象赴省外检查、会诊、治疗任务及协调安排保健对象外购药品、转诊、疗养等有关事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高级来访人员在我市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及我市承办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干部保健基地管理,检查指导干部保健门诊、急诊、病房工作;掌握全市医疗专家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全市干部保健专家梯队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审批办
审批办公室负责长春市卫生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职能是: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和年检、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广告证明审查、发放;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负责全市护士执业注册的初审、证书发放;负责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制定卫生审批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划;指导检查下级卫生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许可项目
(一)公共卫生类: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放射诊疗许可。
(二)医疗服务类: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医师执业注册;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检机构);
5、医疗广告审批;
非行政许可项目
1、护士执业注册初审和证书发放;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执业医师证审核.
社区办
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和技术的准入制度;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各城区、开发区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情况;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新农合
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负责研究、拟定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业务和基金监管工作。
4、负责对市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关于新农合工作的检查指导。
5、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配合相关处室制订涉及新农合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疗服务监管处
一、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开展医疗质量服务监管工作。
三、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工作。
四、开展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开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和尸检委托书。
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七、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基本药物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二、拟订我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
四、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五、对我市基本药物、增补药物价格进行询价,提出价格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