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长春市人民团体
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于1981年6月18日,如从其前身1954年的吉林省暨长春对外文化协会算起,已有近70年的历史,期间建立了中朝友好协会、中苏友好协会等。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全市性对外民间交往的人民团体,从成立起,始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长春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1994年,市对外友协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2005年,市对外友协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现任会长崔杰,现有理事162名。
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结合市友协实际工作任务,市友协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我国外交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以增进了解、发展友谊。
二.协调本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提出制定民间对外交往计划。
三.充分利用民间对外交往渠道,围绕经济建设,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对外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的交流,为长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举办文化讲座、演出和民间文化展览。
五.邀请和接待国外友好城市、友好联系城市、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来访,以及做好国家友协、省友协安排的重要团组的来访工作。
六.负责组派我市民间友好代表团出访工作,组织参加友好城市国际组织或对口友城举办的多边国际性会议等。
七.协调本市与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承担缔结友好城市报批工作的申报以及与省友协、国家友协的协调工作。
八.调查研究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友好人士以及同我会有联系的其他组织和人士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分管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分管领导
徐怀武(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参考资料
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领导班子.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9 18:22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