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作为一个贸易港口的漫长历史始于1570年。当枪炮、机器,还有基督教文化等,相继从
西欧传来日本的时候,长崎领主大村纯忠实行了港口的对外开放,积极地为
海外贸易商船打开大门。在自1641年起的200多年间,
江户幕府坚持锁国政策,断绝着与外国的一切贸易交往,而在这一期间,长崎却是日本唯一的对外开放的窗口。
基本信息
长崎市是位于九州岛西北部的长崎县的首府,狭长的长崎湾被屏风般的群山所环绕...
简介
长崎作为一个贸易港口的漫长历史始于1570年,在自1641年起的200多年间,江户幕府坚持锁国政策,断绝着与外国的一切贸易交往,而在这一期间,长崎却是日本唯一的对外开放的窗口。
17世纪,日本进入
江户幕府时代后实施锁国政策,几乎全部停止了同外国的交往。长崎成了当时日本唯一能够同中国从事贸易往来的港口。江户幕府为了加强对来日本做买卖的中国人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走私活动,规定中国商人和同船来的人员只能集中住在距离港口不远的地区,并设置了“唐人屋敷”(专门为中国人设置的居住区)。后来,由于来长崎从事贸易活动的中国人相当多,常常使“唐人屋敷”爆满,不得不将供中国人居住的区域逐步扩大。中日贸易最盛时,整个长崎地区的人口只有5万左右,而来自中国的商人就达到了1万之多。
对中贸易
那时唐船运来长崎的商货有中药材:麝香、人参、鹿茸、羚羊角、枸杞、治性病的山归来、治醉酒(二日醉)的槟榔子等,这些中药材,重量很轻但价格昂贵,而且很受日本人欢迎。商货中有炼制金银制品和做弹药必须用的铅,有绘制陶瓷器的染料,有做刀鞘和铠甲用的鹿皮、鲨鱼皮等,当然还有书籍字画,但最大宗的商货是一是生丝二是白砂糖。
陶瓷和生丝是中国传统对日出口货物,但自丰臣秀吉征朝鲜,从那里掠来很多制陶瓷技工,发展了日本自己的陶瓷工业后,生丝、白砂糖贸易便成了第一、第二位。
1624年占领台湾的荷兰人加入了对日生丝贸易,但那时的郑芝龙、郑成功一族,以平户为基地,直接将生丝卖到长崎,使得荷兰通过台湾运来的生丝交易始终不佳。葡萄牙人曾是对日做生丝贸易的最大客商,随锁国令的颁布,他们于1639年被赶出日本,做生丝贸易的只剩中国和荷兰两家客商了。但唐船的生丝是荷兰船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比如1662年唐商运来长崎的生丝是36万斤,荷兰船运来的是3万斤。
被郑成功从台湾赶回印尼雅加达为据点的荷兰船每年来长崎一次,是春天的四月。唐船一年里春季、夏季、秋季共来三次。日本生丝一年的价格是按春天里荷兰船、唐船来时定行情的,于是春季里来的唐船只载少量生丝,以将卖价抬高,夏季秋季再大批运来,这样生丝贸易主动权就掌握在唐人手中了。
来航唐人到长崎做生意,总要住三、四个月。他们都住在住宅唐人或者懂些中国话中国生活方式的日本人家中。这些住宅唐人和来航唐人不是亲朋也是家乡人,他们不仅管他们住宿,还管保管货物,还管交易的中介斡旋,货款交付等。住宅唐人保证了来航唐人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就有了手续费。有许多住宅唐人很富裕,他们可以积极主动地先付款给来航唐人预约来年货物,这样的信赖关系使得许多交易牢牢掌握在华侨华人手中。
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因“锁国令”引起混乱,在由住宅唐人担任的唐通事中又增加了“唐年行司”一职,负责调解可能发生混乱纠纷。首批唐年行司是于1678年任命的长崎在住有力唐人欧阳云台、何三官、江七官、江三官、何八官、陈奕山六人。另外,为防止走私和天主教潜入,施行了“请人制”(身元保证人)——来航唐人要有在住唐人做保证人。
来日船只
在此拟就17世纪来日本的中国商船的数字略作介绍。17世纪前半期因无可参阅的日文记载,所以只能以平户英国商馆和平户、长崎荷兰商馆的日记作为参考依据。
来日中国商船的具体数字如下:1612年平户30艘,1614年6月以前60至70艘,1631年70至80艘,1640年74艘,1641年97艘,1644年54艘。1641年的97艘含郑芝龙的6艘,其他郑氏船7艘。1666“年的35艘含郑氏船11艘,1670年的36艘含18艘,1676年的29艘含9艘,1676;年的24艘含10艘,1678年的26艘含7艘;前面提到的1681年的9艘,均为来自东南亚的郑氏船。
郑成功在其势力鼎盛时期,于厦门拥有分别以仁、义、礼、智、信命名的五家批发行,在杭州也拥有五家分别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批发行。他还将征自福建沿海势力范围内的居民税金贷给商人,令其贸易,待商船回港后再收取本利。郑氏船装运的,多数是长崎贸易最主要的商品——生丝,因此迁界令的实施,实际给郑氏船在贸易商品的收购上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1635年至1647年,中日双方都无资料记载。根据调查荷兰方面的记载表明,在1634年至1644年的10年间,中国船的平均入港数是57艘,而1681年前后只有10艘。两者相比,后者的锐减明显起因于迁界令的实施。
航线信息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长崎成为澳葡担负起中国与日本通商的唯一中转站。本来,中日贸易历史悠长,但15世纪后(即明中叶),因海疆不靖,倭寇为害甚烈,明政府为防范倭寇侵扰,中断了中日贸易。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抓住了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每年顺夏季的西南季风,越过台湾海峡,抵达日本门户长崎,同年秋天再乘季候风返回澳门。这条航线通航贸易历时70多年。
日本与中国有着传统的贸易往来。但从明朝中叶起,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威胁着我国沿海人民的安全。于是中国政府宣布厉行海禁,从此中断与日本之间的正常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居留澳门的葡萄牙商人乘机充当了中日贸易中介人的角色。葡商通过澳门取得大量中国货物,运销日本。日本各地的大户纷纷争出高价抢购中国货,使葡商大获其利。
从1570年开始,长崎成为澳葡对日贸易的固定商埠,每年初夏,葡萄牙的大帆船乘西南季风东渡日本,把中国的生丝、绸缎等日本人喜欢的中国货物运到长崎出售,赚取巨额利润。仍以1600年一艘运往长崎的澳葡商船为例,其中白丝500—600担,广州价格每担银80两,长崎价格约150两,利润率约90%,各色丝绒,广州价格每担银140两,长崎为370—400两,利润率164%—186%,各种绸缎1700~2000匹,广州价格每匹1.1~1.4两,在长崎2.5~3两,利润率111%~127%,另有金、麝香、水银、糖、茯苓、白铅粉、棉线、各色棉布、铅、锡、大黄、甘草等,广州与长崎之差价都超出1倍,利润率在100%-300%间,其中茯苓高达300%—354%。从澳门运往长崎的
中国黄金数额也多达三四千两,其重要性仅次于丝织品。
葡萄牙商人运销长崎的货物主要是中国的丝织品和生丝,以及欧洲和印度的古玩、艺术品、武器、香料、葡萄酒、棉花等。用这些货物换取日本的黄金和白银。当时,日本的金银外流量很大,即使是澳门贸易趋向衰落的1636年,长崎输入澳门的白银仍有2350箱,即235万两。这还只不过是贸易繁荣时期输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通常日本每年的白银出口数达450万两,黄金则为每年300大桶,价值300万英镑。澳葡用日本白银购买中国货物运销果阿和欧洲,而黄金则运至印度和欧洲出售,因为那里的金价比中国高得多。澳葡低价购买中国货物,在长崎高价出售,获利常达一倍以上,引起日本人的不满。1604年,日本政府决定实行进口丝织品统购,即‘蚕丝分配行会’制度,日本人称之为‘丝割符仲间’。澳葡运到长崎的丝织品统一由日本商人头领确定价格购买,然后批发给商人出售。这样避免了日本商人在互相竞争中任意提高丝价。日商所订的价格,通常视丝的进口数量,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而而浮动。葡商如不同意日方所订价格,可将货物运回澳门。这种丝织品统购办法对葡人任意抬高物价、牟取暴利,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