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兴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职责
1.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所属区域
长兴县
参考资料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兴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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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