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3号)、《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长委办〔2018〕111号)、《关于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长委编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各类教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负责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组织编制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本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区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
(九)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学校做好安全和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效能、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综合性文稿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报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全区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扶贫、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公开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机关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行政后勤和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科
负责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务、意识形态、统战等方面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思路、计划制定和落实,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党内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政审外调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决定,指导和检查各类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行风建设、移风易俗、反腐败等方面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配合教育工会、区少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委)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宏观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师招考、聘用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支教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思想政治和体育艺术科(加挂“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牵头局机关文明创建,指导学校文明创建、“美丽校园”创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治、反邪教、禁毒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等方面教育及学校红十字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学校德育队伍和校园治安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并组织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安定稳定工作;牵头负责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措施的实施;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牵头负责指导学校校车管理工作,承担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加挂“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普通中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初、高中、中等职业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初、高中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拟订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区中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相关部门抓好实训基地落实工作;负责“三防”教育和国防科技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务管理、政审、体检等相关前期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高考)、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高中在校生、社会考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参加文化课、实验考查、劳技考查、计算机等级全省会考;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确认、考务管理、考试等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加挂“电大自考工作站”牌子)
负责初等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区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以及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扫盲教育;贯彻落实上级电大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好上级电大教务、教学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做好电大招生宣传、审核上报、录取等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及时办理毕业证和档案;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科(加挂“教育审批服务中心”牌子)
统筹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等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区民办教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受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审查;组织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教育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财务和规划建设科(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承担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本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牵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本运营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学校建筑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提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工程类项目等政府采购和过程监管;负责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区教育发展促进会运营工作;承担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