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新区,绍兴市行政中心所在地,是绍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中心。
基本概况
根据绍兴市新一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镜湖新区(核心区)区域范围为西至大越路,东至中兴大道,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南至二环北路,约50平方公里,涉及绍兴市越城区灵芝、东浦、斗门三个街道。
2018年6月12日,绍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加快镜湖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8〕51号),成立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设立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处级),负责镜湖新区范围内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
总体规划
根据《镜湖大城市核心区城市设计》,主要为:
1. 发展定位和目标:
国际大湾区的新引擎、绍兴大市区的新中心;打造全市首位度的城市核心和地标性新城区,成为湾区经济的新引擎、产城融合的新中心、活力多元的新城区。
2. 产业发展方向:
外引“区域战略要素”、内聚“城市服务功能”,着力构建“金融商务、创研办公、科教文化、商旅休闲公共服务”五大核心功能体系。
3. 规划结构:
一个核心区+五个功能组团
①环湖核心区(商务金融、文体商业、行政办公,面积12平方公里);
②站前活力区(总部办公、商务休闲、会议会展、商业购物,面积 5.2平方公里);
③科教文化区(科教创意、高端教育、景观居住,面积 6.1平方公里);
④文创休闲区(特色旅游、文化创意、生活休闲,面积10.1平方公里);
⑤湖东发展区(科技博览、研发孵化,面积4.9平方公里);
⑥公共服务区(市级公共服务、高端居住,面积13平方公里)。
区位优势
镜湖新区地处长三角“金南翼”,西邻杭州,东连宁波,北接上海,是绍兴唱好“双城计”中的新城核心,也是“一区两廊”即“滨海新区,科创大走廊、文创大走廊”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绍兴融入杭州大湾区的“桥头堡”。
发展定位
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浙江省“五大都市区核心区宜居之城重大平台”、杭州都市区重大建设平台、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新城、长三角一体化客运综合交通枢纽(绍兴北站)总体要求,“融入大湾区、聚合大市区”,把镜湖新区核心区打造成为大湾区南岸,一个能够整合三区,支撑滨海,对接空港,联动江东,融杭联甬接沪,跨海协作,吸取高端要素,提供高能级服务产业的湾区经济的新引擎,一个能激活城市活力,提升服务能级,适应长远发展的城市新中心,即湾区经济的新引擎,绍兴大市区新中心。
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部 负责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 负责财务(财政)管理、会计核算、工程预决算审核、财务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投资权益的管理,参与股权投资项目股权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外包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资产经营和投融资工作;协调财政、税务、审计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在开发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三、规划建设部 负责编制镜湖新区城市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征收计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各开发建设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集中行使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应行政审批职权。
四、招商引资部 负责制定和实施镜湖新区招商相关政策;制定招商规划和发展战略;督查指导相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国企平台在引进确认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投资服务,牵头做好落户项目建设中碰到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户项目开、竣工及履约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审批事权承接和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下属机构
一、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承办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测的具体监督管理事务;承办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监察事务等工作;开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绍兴市镜湖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投融资工作,投资权益的管理,参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协调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在开发建设中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