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民政局
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工作职能
(一)
(二)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
(三)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和异地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救灾;负责全区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救灾、救济任务。
(五)负责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六)负责全区勘界、行政区划、地名命名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行业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民政事业费、本级福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敬老院管理。
(十二)负责各类优抚对象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区社会福利机构。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锦江区民政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济科、社会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等科室,行政编制16人。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东效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锦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分站、市民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督办、提案议案、政务信息、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安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协助局领导督查实施;组织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落实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宣传、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等工作;主管全局安全工作;对全局工作目标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督查、催办、及时、果断,不误事,依法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处理各项政务、事务以及协调工作高效、有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计划财务科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度;检查、指导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对本处会计报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善性、合法性负责;贯彻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计划财务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民政系统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制定局机关及民政系统经费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组织协调搞好公积金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区级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对民间组织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咨询;对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做好对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制锦江区优抚政策,落实各项抚恤优待补助;按照市民政局、市军安办下达的任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制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计划,协调军地关系,协调组织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贯彻上级有关退士兵安置工作办法,指导全区退役士兵安置、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及就业培训工作;按照优抚法规政策办理批烈、新评伤残、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管理办法及措施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全区做好军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及革命烈士褒扬,死亡和伤残抚恤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救济科
负责政策落实检查指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督查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切实落实低保政策,促进规范管理,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低保工作业务培训:掌握熟悉低保政策,通过组织培训会对街道、社区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救灾救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核查灾情并统计上报,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发放救济款、物;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好经常性和集中性的救灾捐赠活动;农村五保供养: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执行;精减老职工救济:组织实施精减老职工救济金的拨付。
(六)社会事务科
根据婚姻、收养及殡葬、公墓、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公墓建设与管理,改革旧的丧葬陋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科内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科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具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制定本科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层政权科
居委会组织建设: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部署,拟制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指导城市基层组织依法实施换届选举,指导居委会干部培训;居委会制度建设:根据居委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完善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制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基层社区建设;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法规,开展行政区划调查研究,拟制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并督促检查实施;组织实施地名命名更名调查、审核及相关材料呈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救助管理分站
负责接待、初步甄别、临时救助本区内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属于救助对象,且需解决住宿的,送成都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接回本区流出的流浪乞讨人员。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者流出地的民政部门联系。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接收、安置辖区流出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东郊殡仪馆
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地增长。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完成遗体的火化、骨灰存放、销售骨灰盒、坛、绸等任务。搞好遗体的接运、停放、悼念活动等服务工作。积极向外拓展服务区域,配合城区、郊、县区搞好殡葬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服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办丧群众需求。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火化炉次。管好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经常检查火化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火化工作的正常运行。管理好各种丧葬用品。做好各种事故、案件的预防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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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