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主要职责
(一)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在经市政府或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市普通公路、道路运输、地方铁路、城乡公共交通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市普通公路、道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城乡公共交通运输及其所属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负责交通
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审定、招投标和工程管理。
(五)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和调控;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
道路旅客运输(含班车、旅游车、权限内出租汽车客运)、货物运输、运输场站经营、公共汽车、车辆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直属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和城乡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九)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重大项目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
2018年11月27日,将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机构
(一)办 公 室
负责值班、文电运转、公文处理和印鉴、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察督办、综合调研、计划生育、综合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 事 处
负责全局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管理交通执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执法证件和专用车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运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管理、局属企事业会计事务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技术职称申报、从业资格证的办理与换发工作;编制各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五)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局管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组织调研、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协调资金筹措、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及后期评价工作,并提出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单项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六)企 改 处
负责制订由局监管的国有交通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企业改制和经营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及其检查落实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安置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企业劳动工资工作;承担职工的学历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市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处
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交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纪检信访举报和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省“民心网”行风投诉及结果反馈;参与监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导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技术管理,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标准、计量、能源、环保、设备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科技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科技及信息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