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舱是指供安置锅炉及其附属装置用的舱。常与
机舱相邻,以缩短蒸汽管系,便于工作联系。为避免
轴系通过锅炉舱过长,该舱一般位于机舱前方。锅炉舱与机舱间的舱壁上一般装有按要求能关闭的
水密门,既供人员通行,又便于在机舱破损进水情况下及时关闭水密门,保证整体的不沉性。
简介
锅炉舱内设有带扶手的扶梯和不妨碍空气流通的金属格栅,内底板上铺设活动结构型式的防滑花钢板。舱顶设有炉舱棚,供通风、采光、排烟。设置锅炉舱出入口和吊放锅炉及其附件用的吊机。锅炉舱内温度较高,故设有机械通风以改善人员工作条件。小型船舶因空间受限制,常将锅炉与主、辅机等同置于机舱内,也有将锅炉舱设于机舱内的,如汽轮机船,此时又称为机炉舱。内燃机船上的辅锅炉通常也安置于机舱内,为缩短机舱长度,常将锅炉或辅锅炉置于机舱内的平台甲板上。
锅炉舱及锅炉布置
主锅炉或大型的辅锅炉安装于专设的锅炉舱内,而一般的
辅助锅炉安装在机舱内,但无论什么型式的船用锅炉,在舱内安装时,必须满足操作、管理和维修的要求,同时还要保证船用锅炉能安全经济地运行,要求如下:
1)锅炉炉门框外缘与舱壁之间的间距要求:卧式烟管锅炉,此间距应能满足拆装烟管和炉胆的要求,一般应不小于烟管长度加200mm。
水管锅炉或立式烟管锅炉,此间距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2)除炉门前面按上述要求外,锅炉其他三面的间距要求如下:主锅炉其他三个方向均有一人宽的通道,且通道宽度不小于450mm。辅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其他三个方向至少两个方向(后端面及一个侧面)应有一人宽的通道,且通道宽度不小于450mm,另一侧与船体的间距一般应不小于200mm。
3)锅炉上方的空间应能保证便于操作和检修锅炉。舱顶应有舱棚天窗,不允许炉舱或锅炉上方直接设置居住舱室。
4)锅炉底部与船体的间距要求如下:
①卧式烟管主锅炉的筒壳与船体内底板的间距不小于450mm,如锅炉舱的尺寸不够,此尺寸可缩小到300mm。但船体内底板应比原规定厚度增加2mm。在双层底的船上,锅炉筒壳板与船体肋板上缘的间距应不小于150mm,且应能保证检查锅炉下部,此时锅炉下面的舱底应铺上一层
耐火水泥。
②水管主锅炉的灰坑底部与船体内底板的间距应不小于600mm。
③辅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底部与船体的间距,应能保 证锅炉的操作和检修。
5)当锅炉装在机舱内时,尽可能将锅炉安装成后封头朝向主机,此时锅炉后封头与主机最突出部分的间距应不小于1500mm。当锅炉前封头朝向主机时,其间距应符合(1)的相关要求。
6)辅锅炉装于机舱时,周围应设置围板。如锅炉装在机舱的甲板以上时,可不设围板。当在机器处所二层及以上平台甲板上设有锅炉,而且锅炉间未用水密舱壁与机器处所隔开时,锅炉所在的平台甲板应设置200mm高的围板。该区域的油污水可以泄放到舱底,泄放柜不可构成溢流系统的组成部分。
7)锅炉不得设在配电板的后面。锅炉与配电板的前面和侧面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800mm。
8)卧式锅炉应沿船舶纵向安装。
9)锅炉舱内根据需要设置的带扶手的平台或格栅,其宽度应不小于450mm。锅炉舱底板应用防滑的花铁板,每块板的重量应不超过25kg。锅炉舱应有左右两侧通行于甲板的门,并且至少有一个出人口应设有带扶手的金属扶梯,梯与舱底花铁板的倾斜角一般不大于6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