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作了调整,对JB/T1618(1992年版)的3.5.4作了修改(本版的3.2.6),增加了拉撑件不允许拼接的要求(本版的3.2.8),增加了管子和管板的连接焊缝边缘至管板扳边圆弧起点的距离及相邻两管间焊缝边缘的蹁不应小于6mm的规定(本版的3.4.2),增加了卧式
内燃锅炉的管板与锅壳和炉胆采用T形接头连接应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条件(本版的3.4.5),取消了受压元件部分制造公差的要求,如元件的直径制造公差、元件高度的制造公差、元件的形位公差等(JB/T1618-1992年版的3.17至3.22)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