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贷,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如果想卖掉
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完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时,可与买家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业务,把贷款者名下的贷款转到已向交付了首付款的买家名下。这一过程即为银行转贷。
如果您的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您转贷。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
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
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个人
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
阶段性担保加
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
抵押物。
“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