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督是指银行利用特定手段对服务对象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下,银行监督表现为银行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反映并监督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以及现金出纳和货币发行中心。银行通过存贷汇付等业务,反映并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储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情况。
(一)
信贷监督 信贷监督是指
银行运用
信贷手段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监督。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监督企业按计划生产、合法经营;二是监督企业按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资金;三是监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
(二)
结算监督 结算监督是指
银行在了解和结算债权债务时,通过对结算凭证的审查,对企业的
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监督企业遵守财政法规和财政纪律,做到
专款专用;监督企业改善经营、加速
资金周转;通过资金流转,及时发现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并将
信息提供给政府,由国家采取相应的宏观控制措施。
(三)
现金管理监督 现金管理监督是指
银行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现金形式、
支出和库存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任务是监督现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的投放和回笼,促进
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