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是以使用银行汇票来完成款项划转。银行汇票结算的适用范围广泛,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填明兑付地点、
收款人、用途等内容。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收款人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在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连同解讫通知交汇款人。银行汇票的金额起点为500元。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收款人为个人的,经背书后向兑付地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银行汇票只限背书一次。单位或个人经营户受理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依据实际结算金额办理款项的划转或支取手续。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结算可以做到钱货两清,防止不合理的拖欠、预付和交易尾欠的发生,是一种较好的异地结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