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子公司
外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律实体
银行子公司,是指依东道国法律成立的、由一家外国银行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从事银行业务的独立法律实体。
银行子公司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律实体,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它的全部成大部分资本由外国银行母行所拥有,母行对其享有控股权。但与分行不同,银行于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于其母行的经济法律实体。它拥有自己独立的资本,具有独立的资产和负债,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其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也以其全部资产为限,一般与母行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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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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