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对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息管理系统
概述
运行方式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建立信贷登记档案的基本手续,登记其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其他资信内容,并获得由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的贷款卡;借款人持贷款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凭贷款卡向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并按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登录,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数据库中。
信息采集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采集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必须全部进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均须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传输信贷数据信息;
三是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等所有本外币信贷业务全部登记进入系统;
四是登记了借款人的基本概况、财务状况、欠息、被起诉等以及其他资信信息。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采集的信息数据是全面完整的。按要求操作,一个借款人在国内任何地方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都将记录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升级改造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 宣告着以贷款卡为标志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时代的结束。
2005年开始了以一级数据库为标志的“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与以前的系统相比,收集的系统信息量增大且内涵丰富。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决策参考能力和预警能力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3 14:1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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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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