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铜川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铜川建设;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地方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
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支持;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全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药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具体事项以审定的划转目录为准),划转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中、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务接待、议案提案、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安全生产、综治信访、后勤、机关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援藏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党建与宣传教育科。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统战、妇女、共青团、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市级公立医院、市管民营医院党建工作。制定卫生健康社会宣传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重大主题、重大典型宣传,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事科。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薪酬、机构编制、干部调配、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医疗卫生高级人才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拟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项目策划、推介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协调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
(七)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性行业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牵头苏陕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工作,开展药品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和两票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药师制度的落实。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九)老龄健康科。组织拟定老龄健康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职业健康科。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定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承办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健康促进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铜川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牵头工作。
(十三)中医药科。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中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改革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落实全市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实施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成果奖励、推广、转化、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赵小龙
副主任:郭亚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被铜川市人民政府评为“铜川市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2月,入选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