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职能
1.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2.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 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
3.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组织编制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
4.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
6.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7.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负责货车管理。提出机车、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拟定报废标准。
8.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承担运输设备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
10.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绿化、土地、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2.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其他工作
13.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