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十九星旗,又称十八星旗、铁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昌起义后,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时的旗帜。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10月11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俗称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旗帜意义
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贡》中记载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
旗帜历程
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变体。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
1912年(民国元年)5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提出“国旗统一案”,仍然以五色旗为中国国旗,而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但对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的意见,多数东三省籍议员表示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陆军旗。
1912年(民国元年)6月11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此次国旗议案结果,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1928年(民国17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全面废除铁血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