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政机构。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置治所在奉集县(今辽宁沈阳东南奉集堡,另其初置地点有朝鲜半岛内等不同说法)。二十六年(1393),徙治于古嚚州(即银州,今辽宁铁岭),隶辽东都司,为明朝在东北所设的犯人流放地之一。
争议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二月,明太祖“命户部咨高丽王:‘铁岭北、东、西之地旧属开元者,辽东统之。铁岭之南旧属高丽者,本国统之。各正疆境,毋侵越。'”由此引发了高丽王廷的激烈反应,造成了高丽政局的剧烈动荡,并最终导致以新生的李氏朝鲜王朝取代已有五百余年统治根基的王氏高丽的结局。这便是明朝建立初期围绕铁岭卫设置等相关问题在辽东与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展开交涉的“铁岭卫事件”。在铁岭卫的相关研究中,中外学者主要集中关注于铁岭卫的设置地。据史料记载,在高丽东北部今朝鲜江原道安边之南有座“铁岭山”,其曾作为元朝
双城总管府(府治在今朝鲜永兴)与高丽的分界岭,而高丽在明朝申明以铁岭为界之前,刚刚占有了双城总管府及其以北的大片地域,故高丽认为明太祖的立铁岭卫圣旨意在“强权”回收其既得利益,所以其当然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这是史料中首次谈及铁岭卫设置地并产生纠纷的简要过程。问题是:以上明太祖所提出的作为分界线的铁岭是否即为高丽君臣所习惯认知的铁岭?这的确是一个必须值得考虑的关键问题,也是学界目前主要存在分歧之处。其核心分歧点正在于铁岭卫的初设地点到底为何处及其是否发生过移动。主要有四种说法:
中国学者李花子主张基于明、丽双方“误解”之上的“辽东奉集县旧铁岭城初设位置及非移动”说,即铁岭卫最初既未被预设于朝鲜半岛,也根本不存在初设地移动的可能,高丽所认为的设置于图们江以南纯属误会。
从史料有关明太祖对于朝鲜半岛地理状况的认识情况的记载来看,明朝不太可能会选择在半岛铁岭山立卫为界。
中国古代的官方史料存在着重中原而弱边疆的特点,其对于朝鲜半岛历史的记载本身就不多,关于该地地理状况的记载就更加有限。对于立国不久的明太祖来说,其对半岛地理状况的掌握实际相当有限。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年)……上谓中书及礼官曰:‘今安南、高丽皆臣附,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一体致祭’。于是礼部考其山川……高丽山有三,曰鲁阳、曰嵩、曰苇;水有四,曰川礼成,曰盐滩水,曰浿水,曰马訾水即鸭绿江也。遂命者之祀典,设位以祭。”由此可见,明朝君臣上下对于高丽山川的认识仅局限于“三山四水”。即便在此“四水”中,其却把在鸭绿江中游以西的盐滩水即今中国浑江认定为高丽境内之水。这说明其对于高丽山水地理乃至辽东东北部地理的认识又是模糊、混乱的。其最为了解与关注的应只有鸭绿江,但并非为整条江,而只是该江的中下游地区。
此外,后世创作的《辽东志》中载有《辽东河东地方总图》以及《开原控代外山川地理图》,从其中分别描绘的鸭绿江状况以及辽东东北部山水地理状况,也可以确知明朝的上述状况,即可作为间接之旁证。特别是《开原控代外山川地理图》右下角所显示的对于朝鲜半岛东北部的认识,其中的铁里关所指代的即应为今朝鲜铁岭山,据此说明明人对于半岛的那个铁岭并不十分清楚,实际也不重视。
综上所论,可以推断在明朝君臣的认识中,应对鸭绿江特别是其中下游的印象最为深刻,而不清楚所谓的半岛铁岭,故不可能选此作为立卫处。但在中外学界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容易忽略这一点,以至于像和田清为代表的半岛铁岭山立卫说才至今仍是学界主流。而这一点恰恰正是最为重要的,关于此还将在下文详述。
如果明朝不可能初选半岛作为铁岭立卫处,那么其应在何处?有没有可能如王颋先生所论,即立卫于凤城呢?
《明史•地理志》中有载:“铁岭卫,洪武二十一年三月以古铁岭城置。二十六年四月迁于古嚚州之地,即今治也。……东南有奉集县,即古铁岭城也,接高丽界,洪武初置县,寻废。”另据《大明一统志》载:“铁岭卫,在都司(辽阳)城北二百四十里,古有铁岭城,在今卫治东南五百里,接高丽界。”显然,这两条史料首先共同指明了两个问题:其一,铁岭卫的初设地在其东南部的古铁岭城;其二,从最初的古铁岭城置卫,到后来的古嚚州铁岭卫,其间只经过了两次设置、一次移置的过程,并未有其他关于该卫设置或移置的记载。此即如李教授文中所言不存在铁岭卫两次移设的现象。显然,如果初次在凤城立卫,或者说古铁岭城就在凤城,那么就必须要历经“凤城一奉集县一古嚚州”三地两次移设过程,且与《明史•地理志》中“奉集县,即古铁岭城”的说法存在矛盾。
不过,上述两条史料也有疑异之处:其一,《明史•地理志》中指出奉集废县就是古铁岭城,而《大明一统志》并未说明;其二,《大明一统志》所提出的古铁岭城的具体位置即“在今卫治东南五百里”处,并未被《明史•地理志》所采纳,这大概是由于《明史》的编撰者亦深知若全部采用《大明一统志》的说法便有矛盾之嫌的缘故。
既有这些问题,便有两种可能性存在:其―,《明史•地理志》因其所依据《明实录》存在误记的可能而属于误引,即按《大明一统志》所载古铁岭城的位置而言,铁岭卫自始至终应与奉集县无关;其二,《明史•地理志》及其所引《明实录》中的记载确为可信,即奉集县就是铁岭卫初设地,那么《大明一统志》中“五百里”之说则存在问题。倘若按前一种可能性,那么古铁岭城应在靠近鸭绿江下游西岸的地方,即有可能正如上述“凤城立卫”之说,为“今凤城市东南边门的古城铁岭”。但如此便与铁岭卫最初设置之目的不符。此即如李教授文中所言:“其设置是为了起到安抚与管治北元降众以及牵制高丽向辽东扩张的作用。而笔者认为其设置首要且最重要的目的正是招降纳叛,亦即上述《明实录》引文中所谓“抚安其众……招抚鸭绿江以东夷民”之目的。当时,明朝刚刚收降了盘踞在金山(今辽宁省昌图县金山堡)的纳哈出势力,急欲接管这一区域,故按常理需就近设卫以达目的,即如《明实录》所言较为合理,而若设卫于凤城等地,就等于舍近求远、不合逻辑。既如此,就只有后一种可能性存在。那么,这“五百里”之说该如何解释?笔者认为这非为误记,实属泛指。正如李教授文中所言“(初设奉集县的)铁岭卫位于(辽东各卫所)最东边,距离高丽边界最近”,其以东至高丽边界之间的地方皆属其辖域,而以上“五百里”之说正是为了泛指该辖域的东部界限,即似乎以此来暗指鸭绿江界河之意。
正如,鉴于上述明太祖对于半岛地理知识的匮乏,按常理其应选择熟知之地作为立卫定界之处,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其选择了有深刻印象且前代就已作为中朝疆界的鸭绿江,以继续保持该江身为界河的地位。这是明代史料中所反映的明太祖多次声明过的事情,而上述金龙德、王颋、张辉以及李花子四位前辈的文章也皆注意到了这一点。只是如上所论,王颋先生由此得出凤城立卫说,而张老师亦支持此说,则有待商榷。
简言之,明太祖最初直接选取在奉集县立卫,正是意在以该地及其辖域指代以鸭绿江为界的缘故。
至于上述以稻叶岩吉为代表所提出的江界立卫说,或者以池内宏为代表的集安立卫之观点。笔者认为,其若最初如此立卫除了存在移置而不符合如上所论外,还有如下存在质疑的地方,即其不符合史料尤其是中方史料的某些记载。除了上述所引《明实录》中的记载外,《辽东志•周鹗传》中对此有更加翔实的印证:洪武九年,纳哈出犯金州,叶旺以鹗率精兵逆战……未几,叶旺招抚春台等处,得人口、孽畜甚众;又总率诸军征哨鸭绿江与东宁、黄城等地方,所获人口马牛无算。继往东宁、那丹府、嘉州前后招获安抚使高阔出、副使刘显并头目、人民四千五百五十、马牛二百七十及金银牌铜印、诰文。二十一年,领军铁岭创立卫站,至黄城招致江界万户金完奇等二千七百余口。二十三年,征巡以北,率兵为前锋,直抵一都山……
综合上述记载,从中不难看出铁岭卫最初由周鹗事先创站(而非《明实录》中的刘显,此为误记),后才由李文等人奉旨正式立卫,而该卫创立的原因在于进剿尤其是招降与安抚北元势力的需要。特别是在该卫创立后,可以以此为前线基地,吸纳降众,比如上述《辽东志》引文中所显示的去黄(皇)城(今中国吉林省集安市)招降等,同理也就不难理解《高丽史》中崔元沚所报铁岭立卫之事,即可能是明军在招降的过程中无意间越过鸭绿江到了江界辖域,而被崔元沚侦知了明果然已立铁岭卫的消息。由此说明,明军在立完铁岭卫后,只是为了招降,故曾经过集安甚至江界,而并非要在这些地方立卫,即所谓“江界立卫”或者“集安立卫”之说从史实考证的角度来看过于牵强。
背景
通过以上针对铁岭卫事件的补证分析可知,对于以往众说可疑之处的阐释,归根结底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再次论证了李教授文中所重点提及的关于明太祖立卫之初衷实质上是在宣称以鸭绿江为界的事实。然而,当时高丽方面并不能对明太祖之深意予以领会,反过来,明朝也不知晓高丽已生“误会”,故而对其实际举动再生“误会”,由此就产生了恶性循环。最终,这不仅恶化了此后的两国关系,更对高丽政局的持续动荡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关于明、丽在铁岭卫事件中“误解”之始末,学界中首先明确指出其中有“误解”存在的是王颋先生,但只有李教授文中针对双方如何造成该“误解”的具体过程以及事件真相在其发生后被湮埋的历史原因,进行了翔实的、令人信服的推测与考证。只是对该事件产生的背景及根源问题,有待深究,也相当重要。
铁岭卫事件之“误解”,乃因明朝所立铁岭与高丽境内所存铁岭的名称相同、双方均未能互通彼此用意或所指以及高丽内部攻辽派的过激反应等多种因素巧合地交织在一起而综合造成的,但仅仅凭此似乎旨在说明“误解”多为事件的偶然性结果,而事实上,它是必然要发生的,在众多偶然性因素激发的基础上有着难以避免的趋势。下面首先分析一下以上提及的背景因素,而这就涉及了该事件发生之前的明、丽关系问题:
众所周知,在元代,高丽本为元之“驸马国”,而恭愍王执政后一改前状,实行了一系列反元举措。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伊始,高丽便又迅速与明朝展开了交往。对于与高丽相交,起初明太祖是寄予厚望的,希望与之能建立起稳定、有序的宗藩关系,如此一则是为了感念高丽为四夷之中最早前来宾服者,二则是为了向高丽宣告并树立其正统地位,重建自宋以来由汉人统治的合乎传统礼仪规范的中华世界秩序,三则是为了拉拢高丽,至少保证能够稳住高丽,避免高丽成为北元势力的“帮凶”,以便于其日后进军辽东能减少阻力。然而,高丽一方面自知元朝大势已去,明智之举自然是追奉明朝,并借以可为其反元提供后台支撑,另一方面又迫于与之临近的北元势力的笼络与威胁,因此在现实矛盾的外交抉择中不得不采取灵活的做法,有学者称之为所谓的“两端外交”。只是,这种做法受制于高丽内部亲明派与亲元派势力的此消彼长。所以,在恭愍王代(1352—1374年),高丽在以恭愍王为首的亲明派政权的统治下,与明朝的关系尚能维持着大体稳定的状态,但到了禑王代(1375—1388年),亲元派势力抬头并主政,情况便迅速反了过来。
洪武五年(1372年)在高丽开京(今朝鲜开城)发生了“明使孙内侍自缢”事件,对此,高丽选择了隐瞒不报,却终究被明朝发觉,引起了明太祖对于高丽事大之心的疑虑,只是念在此时的恭愍王还算至诚,故“是以不较区区之过”,未予深究,但此事毕竟成为明、丽之间自此隔阂的开端。随后不久,在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至十一月仅仅数月的时间里,高丽内部又接连爆发了“恭愍王遇弑”以及高丽“贡使金义杀(明)朝使(臣)蔡斌”之事,这使得明太祖极为愤怒,诏斥高丽道:“今王颛被弑,奸臣窃命,将欲为之,首构仇怨于我,纳之何益?以《春秋》论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又何言哉!”由此造成明、丽关系急剧恶化。不仅如此,高丽禑王政权还主动与北元政权接触,甚至一度接受北元册命并复行其正朔,这就使得明朝更为不满,并就此对高丽萌生高度警惕之心。如此直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尽管在此期间,高丽数年多次向明朝“请谥(前王号)承袭(王位)”,而明朝也鉴于在辽东尽快征剿元军的考虑,故曾最终应允了高丽的请求,“册禍禑为王,又赐敬孝王谥恭愍”,即双方关系似有缓和的迹象,但是高丽禑王集团并未珍视这种局面,却又因在贡物问题与明讨价还价且不遵旨意,而让明太祖再度震怒。明太祖认为:“(本)但(为)试他(高丽)那(诚)心”,而“高丽(却)不能体朕之至意……其国执政之臣轻薄谲诈之徒,难以信凭……至今凡百期约,非过则不及,未尝诚意相孚,可以绝交,不可与之往来”。由此,双方关系在之前本就存在裂痕与阴影的基础上,自然变得更加严峻,几乎降至“冰点”。
显然,通过上述明初与高丽关系的简要梳理,所展现出的总体状况是其由稳定转入紧张并不断恶化的趋势。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双方就难以建立长久有效的政治互信,反倒渐生彼此猜疑乃至高度警戒之心,从而愈发不利于后续的交涉,以至形成了恶性循环。尤其是到了高丽禑王执政末年,双方甚至发展到了明朝要与之绝交的地步,而对此,禑王集团自然也会极度不满进而焦躁不安。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当明朝欲立铁岭卫的圣旨传到高丽王廷时,禑王集团岂能不因前事之疑虑而表现出惊恐之状?这从其之后急切而过激的言行举动中便可看出:其似乎非常担心明朝突设铁岭卫之举是否是在惩罚其之前对明之不诚?有了这种因提心吊胆而致急躁的心理,再加上上述铁岭重名等因素,如此便只会不顾一切地在上表申诉乃至军事行动上欲抢占对明先机,而无暇深思其他,以至于产生对明之“误会”自然即是情理之事了。与此同时,反观明朝:明太祖对高丽事大之诚心已曾久有微词,此前不久还正就高丽之不诚发难,故当其面对高丽时下之申诉,基于以往印象而对此事的第一感觉,岂能想到为之调查、分辨?只会在深感莫名其妙之余,怒疑高丽或有何不良动机?所以,由此进而也对高丽产生了“误会”,以至于明太祖才会言称:“高丽旧以鸭绿江为界,今饰辞铁岭,诈伪昭然。其以朕言谕之,俾安分,毋生边衅”。
综上,基于双方缺乏信任甚至成见颇深的前提下,当明朝以宗主国身份突然强势宣称铁岭设卫之时,高丽禑王政权在惊恐之下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迫切感以及偶然性因素的出现,势必导致其对明“误解”,以至于才有了急于应对的过激表现;同理,明朝面对高丽的过激表现,出于对自己所做事务的合理认定以及对高丽政权所为在以往认识基础上的主观臆断,才在高丽“误解”之后更生“误解”。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受到这种背景因素的充分影响,掺杂着各种偶然性因素的铁岭卫事件,发生“误解”叠生之事,似乎才会显得自然、正常,合乎逻辑,印乎情理;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而言,该事件虽说典型、特殊,却并非单一、孤立,因此只有将其放置于明初中朝关系史的全局中予以考虑,深刻检讨其发生的前因后果,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这其中除去偶然之外的“误解”发生之谜。
影响
此外,从实质上讲,由于铁岭卫事件是一场事关疆土所有的纠纷问题,因此其所反映的明、丽双方在对待疆土所有上的意识问题,对于“误解”的发生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乃至决定性的效力,而这便涉及了明朝的东北边疆观。
说起明朝对于东北的边疆观,其实来源于所继承的基于“天下”思想的传统疆域观。这种疆域观统属于宗主国的疆域认识,即所谓的“上国”疆域观,其是在古代东方特有的“华夷秩序”的框架产生的。其中的“夷”有“内夷”与“外夷”之分。对于这两种“夷”在宗主国边缘的所处区域,有学者称之为“内圈”与“外圈”。正如在明初的东北部陆路地区,在中央直辖地辽东以外,就存有这两种“夷”一则就是前述在朝鲜半岛上的王朝国家高丽(下述还有朝鲜,以下统称半岛国家),一则是在辽阔的草原、丛林等地区生存的女真各部;他们彼此境土相连,前者位于明辽东东南地区,而后者除主要位于明辽东以北地区外,但在明辽东以东即鸭绿江、图们江以南的半岛北部地区,曾一度也有存留。这两种“夷”虽说皆臣属于明朝,但前者“自为声教”、自主政务,显然此为“外夷”,故明朝对其执行的是不予干预的管控方式,视其为“外国”、“外藩”;而后者则为明朝“边外归附者,(被)官其长……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即此为“内夷”,故明朝对其执行的是“羁縻”的统治方式,视其为“内藩”。换言之,明朝将半岛国家作为“化外之国”,是有明确的辖域与疆界区分的;而将女真居地作为“化内之地”,虽与辽东直辖地有所不同且与之划“线”区处,但仍在明朝辖域内,不存在划界之事。
然而,像上述铁岭卫事件那样的问题,恰恰出现在这“化内之地”上。非但高丽与明所争之疆就在这“化内之地”上,以至于双方“误解”之根源亦由此而来,而这正缘于明朝在东北边疆观中的“包容”性特点。这种特点是在“天下共主”这一情怀的包装及渲染下,反映了作为宗主国对待边疆的习惯表现。即,其中既有对自我“包容”的一面,又有对作为臣属的外夷“包容”的一面。所谓“包容”自我,就是宗主国自满于天下中心的地位,放松了对于管下偏远的边疆地区的深入考察,而只注重其控制力所达之处尤其是文化影响力波及之范围,因此对疆域所及只做整体、大概的了解,这样在边疆认识上难免就会导致出现模糊、混淆的结果。而所谓“包容”臣属,就是宗主国自满于天下尊奉的形式,由此产生了自我麻痹的心理,对臣属在疆土方面的要求主要以其忠诚与否作为衡量的根本标准而随意施与。
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这片“化内之地”毕竟位处广大、偏远的边疆“夷”地,明朝在此又毕竟只是间接管辖,再加之其基于传统“夷狄有别”的文明观而有“鄙夷”风气,以及女真有“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的这种居无定所的游牧风俗,在尽可能地保证对女真各部尤其—些重要部族首领节制的情况下,对于女真居地在哪、地名所指为何等等直接关系到疆土之类的问题,则根本不予重视。关于这一点,无论在《明史•地理志》、《大明一统志》等官撰史籍中,或是在如《辽东志》这样的私撰地志中,都有此类现象的印证。比如,这方面除了上文对于明朝在朝鲜半岛乃至辽东东北部地区地理认识上缺乏的已有论证外,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这些地志仅集中列举了女真的卫所名称,却未详其地理方位,而这恰恰说明明朝实际上对此根本不在意,故也就无从知晓。对此,日人稻叶岩吉称:
明代之满洲可分为二,其一部实隶入明之版图,为其领地;其一部则为明之属卫,所谓羁縻州者是也。清代官撰诸书,常谓明初疆域东尽于开原、铁岭、辽、沈、海、盖,其东北境全属我朝。及国初,乌拉、哈达、叶赫、辉发诸国并长白山之纳殷、东海之窝集等部,明人曾未涉其境。永乐二年,仿唐羁縻州之制设尼噜罕(即奴儿干)卫,七年改为尼噜罕都司,后又续设卫所之空名,其疆域远近,原弗及知,山川城站亦多在传闻疑似之间。此种解释,人皆以为不谬……
这里提出的明朝对于女真卫所居地因“未涉其境”而“其疆域远近,原弗及知”,正是其当时对此地地理无知的实情写照。由此可见,明朝不仅如上对作为“化外之国”的半岛地理不尽悉知,对于“化内之地”更是处于一种“淡漠”而近乎完全“无知”的状态,即鲜明地体现了上述其在东北的边疆观上对于自我之“包容”。
另一方面,基于明朝的地理“无知”,关键在于其所导致产生的实质性影响,而这就要与作为臣属但毕竟乃“化外之国”的半岛国家联系起来。正如,半岛国家向来有求取发展空间的传统心理,而基于朝鲜半岛三面环海而唯北面通达大陆的现状,便形成了其延传不息的“北进”拓疆意识。只是,其要北拓之地本多为女真居地,而又归属历代宗主国管辖,故其在具体开拓之时务须保持谨慎的姿态。再加上还有女真不时地反抗,因此其开拓实际颇为不易。但正因如此,这就导致半岛国家产生了针对所拓之疆“寸土必争”的疆土所有意识。而明朝恰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明朝无论“内藩”、“外藩”皆视之为其子民,且与身为“外藩”的半岛国家即便有疆界的划分,如上文所述,也只是注重鸭绿江中下游一线,故在基于其对半岛地理尤其是半岛北部“化内之地”处于“淡漠”、“无知”的状态下,对于半岛国家在那里的拓疆往往听之任之。加之如上所言,明朝主要看重的是半岛国家忠诚与否。而从明朝自建国之后与半岛国家的交往情况来看,首先与高丽的关系,虽说在铁岭卫事件之前很不稳定,但实际上,明朝对高丽的忠诚总是存有期待;因为毕竟恭愍王时期的高丽对明总体上是诚挚的,何况铁岭卫事件发生后不久便迅速发生了政变。而当朝鲜王朝建立后对明是既至诚事大,又慕义向华,实属朝鲜半岛历代王朝在此方面之典范,从而与明朝的关系就越发的亲密,使得明朝的统治者们由此产生了强烈的自我满足感,并进而形成了对朝鲜王朝的“大度”情怀,以至于不仅对其点点拓疆之举不予追究,甚至还要“投桃报李”,大方“施舍”。此即身为宗主国的明朝的疆土所有意识。而这种对于半岛国家在疆土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轻视乃至随意的态度,即是明对臣属之“包容”。
综上,在明朝的上述两种“包容”观念的双重推动下,半岛国家终于得以将“北进”意识应用于实践,不断向北开疆拓土。从公元14世纪中后期的高丽恭愍王时代开始,直至15世纪中叶的朝鲜世宗时期,半岛国家迅速北拓,在这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将半岛北部尤其是其东北部、图们江以南的绝大部分区域几乎都纳入到了自己的辖域版图,并且以后仍在持续拓疆。而上述铁岭卫事件就是在这个过程之初所发生的其中一个重要事件。其正是明朝“包容”之举的典型案例:当时,且不说明朝对半岛地理不太熟悉,就连本应由其接元辖属,却刚转变为高丽辖地的半岛铁岭山东北的“化内之地”,其都近乎“无知”,以至于直至看到高丽奏表之后才初步得知“铁岭人户事……以王所言,其地合隶高丽。以理势言之,其数州之地,曩为元统,今合隶辽东”。由此可见,这种一贯忽视、大意的自我“包容”之举,是发生铁岭卫事件的主要根源,因此不仅在其发布设置铁岭卫的消息前因不能有所预知地规避“误会”的风险,致使高丽先产生“误会”,而且当其突然面对高丽奏表又是深感惊异、不知所以,最终才会在此紧急的事态中也让自己陷入“误会”的“迷雾”中。更有甚者,即便起初不知高丽所云铁岭之事,但从其看到上述奏表后的反应来看,也应能感觉到事有蹊跷之处,接下来就当追查到底,可事实上,除了在咨文中回了一句“高丽所言,未可轻信,必待详察然后已……今铁岭之地,王国有辞外,此后该事便最终不了了之了。由此可见,这种不作为而任高丽所为,即其对臣属的“包容”之举,则是铁岭卫事件顺之发生而使后果严重的另一层原因,因此使得事件中的“误解”不仅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反而在行动上轻易以不置可否的方式竟使之最后无疾而终,以至于才会如上述李教授文中所言,在后续的历史中出现该事件“真相被湮埋”的结果。
与此同时,再反观高丽:当禑王政权突然收到明朝欲设铁岭卫旨意后,立即就有了各种急切的表现,这里面固然有其在政治因素上的种种考虑,但若深入地从根源方面去考察,则应当是基于其根深蒂固的强烈的疆土所有意识所产生的自然的表现;而若从这个角度上讲,可以说正是促使铁岭卫事件发生并激化的一个辅助性根源。除此之外,当然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其具体应对之策,即迅速上奏陈辞,积极利用明朝的自我“包容”来获取明朝对其作为臣属的“包容”,提出:切照铁岭以北历文、高、和、定、咸等诸州,以至公崄镇,自来系是本国之地……至至正十六年间,申达元朝……还属本国……铁岭之山距王京仅三百里,公崄之镇限边界非一二年……地既入于版图,还及微躯……伏望陛下度扩包容,德敦抚绥,遂使数州之地仍为下国之疆……
显然,高丽对掌握并求取明朝的两种“包容”似乎表现得颇为自信,尤其是在掌握明朝对自我的“包容”方面最为突出。这种自信在仅隔十余年后的另一个有关“十处女真人民”交涉的事件上亦有印证:此事实质上与铁岭卫事件一样,也是关乎疆土所有之事,只是已由朝鲜王朝来面对及解决;当时明朝欲招抚图们江流域特别是江南的各女真部落,而这些女真居地绝大部分分布在半岛东北部,即不仅包括高丽末期开拓而已拥有的疆土,也就是上述奏文中求取之地,还包含朝鲜建国之初新拓展的疆土;对此,朝鲜深知明朝一旦招抚成功,就会连人带土从此一并归明所有,如此则丽末以来所拓之疆将全部化为乌有,故与上述高丽举动一样,亦遣使上奏索求;正是在索求中,面对明朝某些官员的质疑,朝鲜使臣居然拿出了辽、金《地理志》与之对质,而《辽史》、《金史》等相关正史,如上所述,本来对女真记载就皆不详实,更何况是朝鲜提供的这些新地名,结果明朝官员们自然无言以对不说,甚至于明成祖还大显“包容”之风,从而终让朝鲜得偿所愿。由此可见,既然后来的朝鲜王朝在相隔并不久的类似事情上,对于明朝地理无知的状况有如此程度的了解与盘算,那么试想彼时高丽或因揣知明朝的此种内情而早有预谋,也未尝非不可能之事。
总之,以上所述见证了明朝在铁岭卫事件中对于其东北边疆观的“包容”性表现,更见证了高丽在其中对这种“包容”观的有效利用。而正是明朝“包容”所产生的这种被高丽利用的后果,即可称之为明朝东北边疆观的反作用。换言之,所谓“反作用”,也正是高丽善于利用明朝的“包容”,以至于成为其谋求疆土利益的一种习惯之道。而既然为习惯之举,或者说已深谙此道,那么这种“反作用”当然就不只存在于高丽与明之间发生的铁岭卫一事上。事实上,正如上述,除了还有朝鲜与明之间发生的“十处女真人民”事外,这种“包容”与“反作用”其实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成为半岛国家在与同时期的宗主国的疆土交涉中,维护其拓疆大业长足发展的—剂“良药”。比如,早在辽、金时代,高丽王朝便曾利用辽、金二朝类似于明朝的“包容”获得过众多的疆土实利,尤其以辽代为甚。像其中最突出的事例莫过于辽以宗主国“包容”的姿态将鸭绿江以东数百里之地赐给了高丽,而高丽喜获此利后为了防止辽朝反悔,甚至于再次打出了求取“包容”之牌,称“普天之下,既莫非王曰王臣,尺地之余,何必曰我疆我理”。正是基于如此之道,结果高丽在其前期终将其西北部的疆土拓展到了鸭绿江东岸。那么,到了元末明初,如上所述,当高丽乃至朝鲜王朝开始主要着眼于其东北部地区的土地时,对于宗主国“包容”之利更是进行了集中且系列化的运用:
首先是在元末即高丽恭愍王时期。元朝针对高丽拓疆进行了严词责问:“尔者奸民据生边衅,越我封疆……若不询问情伪,大兵一临,玉石俱焚,诚所不忍……发尔士卒就便招捕,或约我天兵并力挟攻,期于靖国安民,永敦前好,具悉奏闻。”
但高丽却上奏声称:“双城、三撒元是小邦之境……恭惟朝廷薄海内外,莫非王土,尺寸不毛之地,岂计彼此哉。伏乞归我旧疆,双城、三撒以北许立关防……”
结果,元朝鉴于自身当时岌岌可危的现实处境而未有回文,即以默认的方式最后不了了之。
接着就是铁岭卫事件及“十处女真人民”事,这在上文已述。
最后是在“十处女真人民”事发生仅一年后,当时的朝鲜王朝对于其所继承的高丽已拓之疆及其新拓之土竟仍不满足,还打起了生活于图们江中游南岸的斡朵里女真即后来的建州女真的主意,目的仍不外乎女真所居之疆土所有权。面对明朝要招抚该女真以及该女真亦心向明朝的状况,朝鲜上奏称:
窃照洪武二十一年间,钦蒙太祖高皇帝圣旨准请,公崄镇以北还属辽东,公崄以南至铁岭仍属本国。……窃念小邦臣事圣朝以来,累蒙高皇帝诏旨“不分化外、一视同仁”。近又钦蒙敕旨“三散等十处人员准请”。窃详猛哥帖木儿、答失等……见居公崄镇以南镜城地面,把儿孙、着和等……见居公崄镇以南庆源地面,各各附籍当差。俱系钦蒙准请十处地面,皆在圣朝同仁之内,伏望圣慈许令上项人等仍旧安业,永沾圣泽。
结果因该女真的抵制及明朝的斥责,使得朝鲜并未得逞,但从此却开始了其对于该女真的打击、驱赶及压迫史,并终究以军事武力达成了占有该女真居地之目的。
显然,上述多个事例不仅从数量上再现了明朝等宗主国之“包容”对于半岛国家的反适影响,更从时间跨度及事件连续性上表现出了半岛国家对于利用这种“包容”由来已久且几乎屡试不爽的习惯之道。尤其是在元末明初的这四个承接性的事件上,半岛国家将其这种习惯之道发挥得游刃有余。其在上奏索土之时暗中一再地增加新地名、新地域,其实正与其开拓的进程是时时匹配的,而作为宗主国主要是明朝对此却始终都未能分辨、察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奏文中的_一个标志性词汇即“公险(崄)镇”。所谓公险镇,乃高丽睿宗时期“拓而复失”的“九城”中作为界域的一城。从“铁岭卫”事件开始,半岛国家便将公险镇写入奏文中作为其索地的重要依据,并一再地发生人为“北移”的现象,甚至到最后还不惜为此套用、篡改了明太祖曾经的旨意。如此肆意臆指,目的仍不外乎保护其当时新近所需的拓疆利益,而实际上,对于“公崄镇”确切的地理位置,明朝不清楚不说,起码连其自己也不清楚。由此可见半岛国家针对宗主国体现在自我“包容”一面上的习惯之道。不仅如此,半岛国家随后还同时习惯性地“引诱”宗主国发挥出对于臣属的“包容”,更是上述奏文中清晰可见的共通之处,即半岛国家立足于“一视同仁、不分化外”这个着眼点,并心怀着“既为一家、不分彼此”的深情切意来提示宗主国不要与其计较所占之区区“寸土”,由此而将宗主国推入“上国字小责无旁贷”的氛围中,迫使其没有理由不去考虑对属国的“宽宏大量”。最终,正是以这种两手连环并用的方式,半岛国家不断累积如上之“寸土”,从明至清,往往通过效仿前例而得以在其北方逐步开拓经营,其结果:以鸭绿江、图们江乃至长白山这种“两江一山”作为中朝疆界的状况,就是在如此累积及经营中,慢慢形成了今天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