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铁力市政府部门
铁力市民政局,为负责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呈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培训提高工作。
(六)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检查上报灾情;组织全市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负责支援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制定保障标准并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
(八)牵头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居委会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基层政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九)负责牵头拟订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社区建设。
(十)负责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行政管理,指导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和福利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五)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组织落实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八)承办省社会福利协会、省殡葬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交办的工作。
(十九)负责铁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检查督办、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材料综合、文件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及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划分和地名管理;贯彻实施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的法规;负责审核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和乡镇驻地的迁移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负责风景区、旅游区、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区、古遗址、文物保护区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负责地名档案建设和管理。
(三)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分配计划;退伍军人变籍安置的呈报;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负责落实抚恤优待法规和政策,完善优抚制度;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和兑现工作;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和伤残军人评残;核准在乡复员军人的认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负责组织指导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指导乡镇、村屯开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水平;负责先进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支援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撤销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基金会、气功类社团和天主教会成立的审核、呈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建立的非法组织。
(五)救灾救济股
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有关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统计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婚姻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艾滋病致孤生活救助工作;艾滋病单亲生活救助工作;《儿童福利证》的发放工作;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稳定经济来源)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全市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市场、丧事活动的行政管理,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孤残福利单位。负责拟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检查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
参考资料
职责.铁力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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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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