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国土资源局是铁力市政府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方面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
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措施建议;拟订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修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方面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上报国务院、省及伊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查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
(三)承担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责任;负责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负责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使用的具体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农村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
(八)承担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核上报,监督管理全市勘查工作,负责采矿权、探矿权依法转让审核上报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对全市地质资料进行汇总。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监督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