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农业局是铁力市政府部门,负责拟订绿色食品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机构职责
(一)贯彻
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绿色食品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协调涉农部门做好发展农业工作,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并负责农情统计工作。
(五)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工作。
(六)指导农业各产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
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七)监督、管理和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经济合同、财务和耕地承包管理与使用权流转工作。
(八)组织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
(十)负责管理培育、引进、繁育、鉴定农作物良种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及渔业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
生产资料市场及农机具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引导和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各项指标统计、用工信息传递。
(十五)负责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农村节约能源发展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六)参与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和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检查督办、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材料综合、文件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及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二)生产办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汇总并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掌握全市
农业土地资源情况,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涉农新技术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测产工作;负责农村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种子经营单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
生产资料市场及农机具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害农业生物预警和农产品安全检测检验监督及渔政执法的管理。
(四)水产办公室
负责编制渔业年度生产计划,指导水产养殖的技术措施及标准;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及水面确权工作;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参与渔政监督管理,核发渔业许可证;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五)绿色食品办公室
拟定绿色食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标识使用权的申报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基层单位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受理系统内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情况;负责行风建设工作。
(七)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按照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农村劳动力及转移流动情况的统计;负责拟订劳动力转移规划;负责建立农村劳动力档案;以
农村信息网为依托,搜集、整理用工信息,并进行传递和发布;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八)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抓好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相关工作。对全市贫困村屯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