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1是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职能2是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和实施;负责村屯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新建建设项目选址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及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查测绘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5、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标准和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7、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
8、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监督管理物业、城市绿化等公用事业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