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传瑛(878年-913年11月17日),本名传锴,后改传瑛,又称元瑛,杭州钱塘(在今浙江省杭州市)人,五代十国时期
吴越国宗室,
钱镠第三子(一说长子)。
钱传瑛天性英敏,十分喜欢儒学,藏书有数千卷,善于骑马射箭,工于草书、隶书。
徐绾、许再思发动叛乱时,与三城都指挥使闭门拒冦。当时城中有二百余润州籍贯的锦工,未免锦工发动事变,钱传瑛假传钱镠之令,让锦工停止工作,然后放锦工出城外,受到钱镠嘉奖。不久后担任两浙副大使。
开平三年二月初一日(909年2月23日),梁太祖
朱温赐钱镠敕文,打算选钱传瑛为驸马都尉来娶自己的女儿,因战事繁忙,最终未完婚。
乾化三年四月五日(913年5月13日),梁末帝
朱友贞封长女为
寿春公主。大概在此前后,梁末帝下诏选钱传瑛尚
寿春公主,特授钱传瑛为大同军节度使、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驸马都尉,兼加食邑八百户。九月初五日(913年10月7日),钱传瑛与
钱传璙、钱传瓘(即
钱元瓘)一同攻打淮南常州,在无锡县潘葑扎营,被淮南军打得大败。十月十七日(11月17日),钱传瑛逝世,享年三十六,追赠太尉(一作太师),封云国公。
《吴越备史》谓:“(开平三年)二月朔,日有蚀之。(梁太祖朱温)敕选王子两浙副使传瑛为驸马都尉。”《十国春秋》则谓:“天祐四年九月九日,唐哀帝以寿昌公主选王子钱传瑛为驸马,诏勅吴越国王云云。”且加按语云:“《备史》作开平三年,梁选王子两浙副使传瑛为驸马都尉,似误。”认为“以寿昌公主选王子钱传瑛为驸马”的是唐哀帝,并认为《吴越备史》所载“似误”。但天祐四年四月后梁已经代唐,并改元开平,九月不当称天祐四年九月;且唐哀帝其时已经被废为济阴王,不可能为自己的女儿选“驸马”;再加上其时钱镠尚未加吴越国王,不当有诏勅吴越国王事;此外,《十国春秋》所引敕文名言“先帝与卿,素同盟约,誓扫冦讐,远裨缔构之功,终集兴隆之运”,可知此诏书既非唐哀帝诏书,又非梁太祖诏书,当据《全唐文》作梁末帝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