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石,汉语词语,拼音jūn shí,注音:ㄐㄩㄣ ㄕㄧˊ,释义钧和石。古代重量单位。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解释
钧和石。古代重量单位。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出处
《礼记·月令》:“﹝仲秋之月﹞正钧石,角斗甬。” 宋 曾巩 《馆中祭丁元珍文》:“其蓄钧石,其出铢锱。”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未有百姓造铢两之罪,而人主报以钧石之刑也。”
评价
“钧石”的“石”,是五种重量单位的名称之一,每石重一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代以来已经如此,如说“饮酒一石不乱”,就是以一斛当一石。拉弓踏弩的力量之大小,古人都用作为重量单位的钧、石来计算;今人却以粳稻米一斛的重量为一石,而每石以九十二斤半为标准,则相当于汉秤的三百四十一斤。
现在的武士踏弩,有能达到九石力量的,换算所用之力,乃相当于古代的二十五石,与先秦魏国的武士相比,则一人之力抵得上二人还有余;弓有能拉到三石力量的,乃相当于古代的三十四钧,与鲁国武士颜高的六钧之弓相比,则一人之力抵得上五人还有余。这些都是近年来的军事训练所取得的成效,以至于击刺、驰射等都掌握了中原和四裔之民所能有的技术,兵器铠甲的制造也都极尽古今工巧之能事。现时武备的程度,前世没有哪一代可以相比。选自《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