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学堂章程
中国近代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全面系统的学制章程
《钦定大学堂章程》由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1902年主持制定,共8章84节。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全面系统的学制章程,是《钦定学堂章程》中的组成部分。
《钦定大学堂章程》中明确,京师大学堂为“各省之表率、万国所瞻仰”,“规模当极宏远,条理当极详密”,创办世界上最好的大学。
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将章程颁行全国。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由政府正式颁布的系统的学制章程,被称为《钦定学堂章程》,因在壬寅年颁布,史称“壬寅学制”。其中,《钦定大学堂章程》分为8章84节,对办学纲领、科目设置、课程安排、招生办法、毕业分配、教师聘用、学校纪律以及领导体制等各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章程开篇第一章就明确了京师大学堂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办学纲领。
《钦定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计划设预备科、专门分科和大学院3级。预备科即大学预科,专门分科即大学本科,大学院即后来的研究生院。预备科学制3年,专门分科学制3至4年,大学院不定年限。由于当时各省新式学堂建立不久或正在筹办中,不仅专门分科没有生源,就连预备科也难以招到合适的学生。于是,张百熙从实际出发,暂不设专门分科,先办预备科和速成科。首先开办的是速成科。速成科肄业3至4年,分为仕学馆、师范馆,主要是培养初级官员和新式中小学堂教习人才,“凡京员五品以下,八品以上,以及外官候选暨因事留京者,道员以下,教职以上,皆准应考入仕学馆。举贡生监等皆准应考入师范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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