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中学堂章程,《
钦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含全学纲领、功课教法、各种规则、一切建置 4 章,共 70 节。中学堂以使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加深其程度、增添其科目、俾肆力于普通学之高深者,为高等专门之始基”为宗旨。分官立与民立两种。府治设官立中学堂一所,为绅民设立之模范。修业年限 4 年。招收16 岁以上的高等小学堂毕业生。毕业后经考试可入高等学堂。课程为修身、读经、算学、词章、中外史学、中外舆地、外国文、图画、博物、物理、化学、体操等12科。
外国文以英文为主,法文、德文、日文任择一门兼习,由外国教习担任。师生一律遵奉《圣谕广训》,每月宣读。每周教授 37小时~38小时,其中外国文为 9小时。堂内附设师范学堂,以造就小学堂教习,招收贡、监、廪、增、附五生,课程照中学堂减去外国文,加授教育学、教学法 3小时。于第三、第四学年设实业科,其毕业生资格比照中学堂毕业生, 毕业后可入一切高等专门实业学堂。未及施行,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 1月 13日)《奏定中学堂章程》颁布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