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财政局
钟楼区政府工作部门
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机构主要职能
(一)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街道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规定。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贯彻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执行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街道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核查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变更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财政“三合一”平台的管理,审核信息发布。负责财政政策研究与政策动态信息收集分析;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调研工作;承担市、区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的落实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街道财政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预算科(国库科)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负责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对区、区对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开发区和街道的各类财政政策;完善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财务核算工作和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负责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强化非税收入的拨付、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主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研究、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的入库,定期进行财政收支分析;负责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的汇缴和管理;受理区本级预算单位拨款申请,审核并办理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及其它专项资金拨款。拟订和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研究财政支持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综合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统一印制、发放、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审核和账户的变更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负责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的返还工作。
(四)会计科(国资科)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具体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区外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和收益等事项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参与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地理位置
地址:星港路88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9 11:08
目录
概述
机构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