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脆弱性(financial fragility)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更易失败的本性,有时也称之为“金融内在脆弱性”。广义的金融脆弱性简称为“金融脆弱”,是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现在通用的是广义金融脆弱性概念。
金融脆弱性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其研究却可以追溯到费雪和凯恩斯,甚至自金融机构成立之初,就奠定了金融脆弱的根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引起金融脆弱性原因的研究,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二是对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的脆弱性的研究,即回答“怎么办”的问题。这两方面的研究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更为关键的是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意义相近而着眼点不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金融风险是指潜在的损失的可能性。金融脆弱则不仅包括可能的损失,还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此外,狭义的金融脆弱性强调“内在性”,即它是金融部门与生俱来的一种特性,对于银行来说,其脆弱性根源在于信贷资金使用与偿还在时间上的分离。不过国内对于风险的使用已经趋于广泛化,常常与脆弱性难以明确区分。
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信贷市场上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上的脆弱性两个大的类别。明斯基和克瑞格研究的是信贷市场上的脆弱性,所不同的是前者从企业角度研究,后者则从银行角度研究。信息经济学将信息不对称概括为金融脆弱性之源,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金融市场,但其分析思路还是着重于金融机构信贷的角度。金融市场上的脆弱性主要来自于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及波动性的联动效应。
(2)银行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属于高
负债经营行业,资产与负债的天然不对称为其带来天然的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