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稽核亦称“金融内审”,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运用专门的办法,就其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作出客观评价的经济监督活动。它是金融外审的基础。金融稽核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稽核部门对本系统、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分级稽核和各金融机构内设的审计、稽核部门对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分级审计稽核。其中
中国人民银行的稽核部门,在金融体系中起着指导和协调的作用。金融稽核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产生与发展的。在我国,1978年,国务院决定银行设立监察部门,担负对金融业务监督检查任务。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会计司设立稽核处,拟定了稽核暂行办法。1983年,我国重建审计监督制度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置了稽核司,各专业银行也相继设立了稽核机构,建立了稽核制度,形成了独立的稽核体系。
基本介绍
它是由管辖行的稽核机构派出人员以超脱的、公正的客观地位,对辖属行、处、所,或业务领导范围内的专业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就其
真实、
合法、
正确、
完整性,作出
评价或
建议,向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提出报告。
延伸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资金;融,融通;金融也可理解为资金的融会贯通。古今中外,黄金,因其不可毁灭性、高度可塑性、相对稀缺性、无限可分性、同质性及色泽明亮等特性特点,成为经济价值最理想的代表、储存物、稳定器和交换媒介之一,并因此成为世人喜爱和追逐的对象。
黄金曾一度成为国际贸易中唯一的媒介。在易货经济时代,商人只能进行对口的交易,以物易物,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巨大制约。在金本位经济时代,价值与财富是以实物资产——黄金为依据和标准,这种客观的物理方法非常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作为价值流通的载体,黄金不利的一面如搬运、携带、转换等不便的物理条件限制,使它又让位于更为灵活的纸币(货币)。如今,货币经济不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货经济,而且覆盖了金本位经济。货币经济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经济自由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如世界贸易不平衡、价值不统一、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等等。引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重要宏观因素之一,就是全球贸易失衡。
脱离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实现经济自由和稳定发展,然而,今天却适得其反。在货币多样化的今天,现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内涵、作用及风险却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并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的生活中。
沿革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由于资本主义金融业自由竞争激烈,出现了“金融恐慌”,导致并加深了经济危机。政府和货币当局对金融业实施监督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国会1864年通过《
国民银行法》,规定由财政部货币监理署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对国民银行监督检查职能。1933年正式颁布《银行法》,标志着美国形成较完整的中央银行稽核体系。到20世纪中期,日本、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已建立起了对商业银行的稽核制度。
中国金融业发展虽然比西方
资本主义国家晚,但银行稽核却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清末1911年的大清银行总行即设有稽核职位。中华民国时期,1928年成立的湖北省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内设有稽核科(室)。1935年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设监事会,负责对账目、准备金、发行兑换券及预算决算的稽核。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海外的中国
银行分支机构一直保持着总稽核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等也曾建立了会计部门内部的稽核制度。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规定中央银行负责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1986年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经过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的金融稽核体系基本建立,至1990年底,已拥有稽核干部2万余人。
分类
①从对象上可分为中央银行外部稽核和内部稽核,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的内部稽核,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②从方式上可分为现场稽核、报送稽核、委托稽核;③从内容上可分为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业务稽核和财务稽核等。
特点介绍
金融稽核属于经济再监督形式,处于高层位置。其特点主要是中央银行稽核的特点,有三个方面:①稽核监督对象点多面广。②稽核监督任务重,国外中央银行稽核的任务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避免金融危机,中国金融稽核是维护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严肃性,即要为实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服务,又要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③稽核监督的要求高,这主要是由金融稽核的综合性决定的。稽核要接触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对查出的大量问题要分门别类作出处理,要求稽核干部必须具备全面的金融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作用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金融稽核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
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资本家通过对自身财务、业务的查错防弊,及时揭示其内部管理方面的弊端,进而采取措施,使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中国,金融稽核部门通过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稽核,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其正当利益,同时将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反馈给决策机关,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方法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
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综合知识,对企业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
一. 稽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确定稽核组长,稽核组长负责组织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稽核员不得参与自己权责范围外之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应预先阅读好受稽核部门的程序文件,熟悉工作流程;
(1) 稽核方案不具体不放过。在拟订稽核方案时,尽量把基本业务规定带出来,让每个成员一看便懂,一做即会。
(2) 稽核依据不明确不放过。针对每个稽核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查找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使现场稽核工作有据可依,标准明确。
(3) 稽核成员分工未交代清楚不放过。在稽核组进驻稽核现场前,对每个稽核人员进行明确业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 稽核小组需提前一周向受稽核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出稽核实施计划,通知受稽核部门按要求作好审核准备,如受稽核部门对实施计划有异议,必须在三天内向稽核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