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棺葬,古代葬俗之一。古代以瓮、罐一类陶器作葬具的墓葬形式。从史前时代(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著名文物“
新石器时代人面鱼纹彩陶盆”即为瓮棺的棺盖,瓮棺葬一般用来埋葬夭折的小孩,也有成人瓮棺葬。
是一种二次葬的葬礼活动,流行于
闽南人、
客家人、中国南方、
琉球、
东南亚部份地区。拾骨葬也称为二次葬,最早文字的记载见,称“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
客家人称二次葬为“洗骨葬”或“捡骨葬”,是客家人最普遍采用的葬俗,山区多挖洞穴墓,平原地区多挖仰穴墓。其目的在于福荫后人,共同特点是死者入土安葬3年、5年,或是更久以后,请风水先生选择阴宅地点和吉日,重新起死者遗骸之残骨贮放骨坛后再次安葬。这种做法第一次安葬时的选址、仪式等较为简单,是要待人体软组织完全腐烂和分解后,再打开棺罂、捡骨,用白酒洗净,然后按人体结构,脚在下、头在上、屈体装入陶罂(罐,俗称“金罂”),盖内写上死者世系姓名,有条件的将“金罂”葬入新坟,无条件造坟的将“金罂”寄放在山间岩洞,或山间山坎上。如果村中筑有集体“阴城”的,则寄放于“阴城”。这种二次葬法为绝大多数客家人所采用。
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卷二十所载:“……为祸福所感动,归咎于先坟,有一迁再迁屡迁者。”又明代
嘉靖年间《
惠州府志》记载:“长乐(今梅州
五华县)、和平(今
河源和平县)滋不忍弃亲于土之说,有停柩期年、三年而后葬者,或葬不数年,惑于风水,启土易棺,火化而改葬者。”再如
梅州兴宁:“纳骨于瓦瓶,名曰金瓶,迁葬而之它……亦惑于地师,数数迁易。……”清代《
嘉应州志》记载:“葬数年必启视,洗骨,贮以瓦罐。至数百年远祖,犹为洗视,或屡经起迁,遗骸、残蚀止于数片,仍转徙不已。甚且听信堪舆,营谋吉穴。”清人张新泰《粤游小志》载嘉应州(今梅州)一带:“粤俗惑于风水……乃有既葬后,或十年或十余年复出诸土,破棺捡骨,谓之洗金。”,“
风水”是客家人盛行二次葬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