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所军,男,汉族,1970年5月生,山西原平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省阳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人物履历
1986.09--1989.08 忻州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9.08--1999.08 原平市第一小学教师 (其间:1997.08--1999.08借调原平市政府秘书处秘书)
1999.08--2000.12 原平市政府秘书处信息科科长
2000.12--2001.12 原平市委秘书处副秘书长兼督查室主任
2001.12--2004.06 长治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其间:2003.08--2005.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6--2006.05 长治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研究室主任
2006.05--2011.04 屯留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其间:2006.09--2009.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1.04--2011.06 长治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1.06--2016.07 长治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7--2017.07 长治市郊区区委书记
2017.07--2019.10 沁源县委书记
2019.10--2019.11 沁源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19.11--2021.01 沁源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1.01--2021.02 阳泉市委常委
2021.02-- 阳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阳泉行政学院院长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3.09.22,金所军辞去省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西省阳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金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金所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所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推进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所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所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阳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1月,山西省阳泉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金所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所军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2023年12月,山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阳泉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金所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金所军借逢年过节、职务升迁、母亲去世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40万余元。金所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金所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