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平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建平,男,汉族,1959年4月13日生,籍贯天津,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南开大学EMBA学员。曾任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等职务。
人物履历
1983年毕业于天津市城建学院(现天津城建大学)建筑系;
1983年-1996年天津市第一煤气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
1996-1999年天津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煤气设计院院长;
1999年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
2002年起任天津燃气集团总经理;
2003年受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委派去澳大利亚皇家理工大学进修三个月;
2001-2002年元月任天津市燃气集团副总经理;
2002年元月任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7月25日,金建平被任命为津燃公用董事长, 并获变更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后任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辞去职务
2013年9月2日,天津津燃公用发布公告,称金建平由于工作重新调配已辞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监察主任。
社会兼职
中国煤气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燃气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会员,中国城市燃气学会会员,天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获得荣誉
天津市“八五”立功奖章;
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年);
天津市优秀企业家(2002年);
中国企业文化建设荣誉奖(2003年)。
2004年金建平总经理被评为天津市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家。
2005年金建平总经理在首届中国企业职业经理人“魅力奖”活动中,被评为“中国企业最具敬业力职业经理人”。
学术论著
《低压湿式气柜腐蚀及防腐技术》在《燃气热力》发表;
《大型球罐国产化建设实践》在《压力容器》发表。
人物事件
伪装出逃
金建平出逃时伪装成买菜的老汉,“戴着破帽子,蹬着三轮车”,三轮车里放着150万元现金。
接受调查
2013年9月12日,金建平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依法对金建平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金建平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0066号刑事判决:一、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金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金建平退缴赃款中受贿所得人民币4246093.82元依法没收;贪污所得人民币34241576.53元依法发还天津市燃气集团。
最新修订时间:2020-03-19 16:0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