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平,男,汉族,1959年4月13日生,籍贯天津,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
南开大学EMBA学员。曾任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等职务。
中国煤气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燃气协会副理事长,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会员,中国城市燃气学会会员,天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2005
年金建平总经理在首届中国企业职业经理人“魅力奖”活动中,被评为“中国企业最具敬业力职业经理人”。
2014年9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依法对金建平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
审查起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金建平犯
贪污罪、
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0066号刑事判决:一、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金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金建平退缴赃款中受贿所得人民币4246093.82元依法没收;贪污所得人民币34241576.53元依法发还天津市燃气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