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审计局
金山区政府工作部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挥审计学术理论研讨对审计工作的促进作用,为金山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区属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本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受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对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集体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审计;
7、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区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受市审计局委托对外国政府援助、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地方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的情况进行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违法事项实施行政处罚。
(五)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本区贯彻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审计局设置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审理科
(三)财政审计科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七)国有资产鉴证审计科
(八)内审指导科
(九)审计监督科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261号
参考资料
金山区审计局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2012-10-16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0 09:4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