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是金城江区的一个政府机构,吴胜红担任局长。
领导分工
吴胜红(党组副书记、局长)
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行政审批,协调、联系自治区、市环保局工作。
覃丽丽(党组书记)
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党建、机关后勤和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谭明照(党组成员、副局长)
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等方面工作。
蓝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规划、环境统计、污染总量控制、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
柯从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现任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
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调查,根据辖区内的环境状况,配合区委、区政府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4、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调处环境信访纠纷。
6、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7、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各类排污费并按时上缴。
8、负责辖区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年检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换工作。
9、负责辖区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和环保相关产业调查,推广清洁能源。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
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河池市环保局金城江区分局内设机构为2个:综合办公室、财务室。下辖2个事业单位即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金城江区环境监测站。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拟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政务信息、后勤服务、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编制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全区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负责本区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协调
环境新闻报道和各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表彰的参评、推选工作。承担区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行环保
目标责任制。
财务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
2、负责污水、废气、
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进行环保补助资金的初审,并监督实施。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4、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7、负责大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总结交流环境监察经验。
8、承办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金城江区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对本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对环境空气、水体、噪声及重点工业源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认真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编报本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本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并汇总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4、编制环境保护科技监测计划和规划。?
5、参加本区和流域环境监测网,按照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监测工作。
6、参与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7、积极宣传环保法规,提高环境意识;开展技术交流,搞好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测技术研究。
8、参与辖区内企业及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的监测。
9、认真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对监测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和传递,实现监测数据传递微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