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是
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
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
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
2009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
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例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
外科、
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
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并说明,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规定的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
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