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测的系统
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相关工作。
建设内容
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没有建设省级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国家、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按能耗数据流向,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一)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二)建设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是监测系统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部署在各省(区、市)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支持接入市级平台数据,至少应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省级平台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建设,要优先使用政务云等计算资源,符合国家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工作要求。主要功能是,接收本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数据,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本省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提供支持服务。各地区原则上要建设省级平台,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数据可以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通过国家平台对本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三)对接国家平台
各省级平台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监测数据上传到国家平台。国家平台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接入、汇总、分析各省级平台或重点用能单位直接上传的数据,为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国家平台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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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设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