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水泥、
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
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
此类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
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
环境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中也有规定《指南》所指的包括的16个重污染行业。根据2016年7月13日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被宣布废止。